为进一步提高增值税交税申报服务和管理上的水准,现将增值税交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机关为交税人供给适用增值税交税方针的出口货品信息数据归集服务。交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交税方针的货品,在处理增值税交税申报时,登录全国一致标准电子税务局,完结出口货品信息数据的用处承认。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事务的交税人在出口货品信息数据用处承认时,需求填写对应出口货品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二、依据有关方针规定,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及其附列材料填写阐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材料填写阐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三、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2和附件6一起废止。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及其附列材料填写阐明.doc